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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投资磷酸铁、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同意全资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磷酸铁、6000吨磷酸铁锂项目”。
本项目的建设是公司在打造新材料产业多元化发展道路上的重要一环,亦是对近年来涉足锂电池业务的战略延续,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策略规划。可以充分的利用西部资源优势,丰富产品品种类型,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发布了《关于子公司新戊二醇及三羟甲基丙烷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3万吨新戊二醇、一期5万吨三羟甲基丙烷、2000吨环状三羟甲基丙烷缩甲醛项目土建已基本完成,项目进入设备安装阶段。
宁夏百川科技实施的新戊二醇及三羟甲基丙烷项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可以充分利用西部资源优势,延伸产业链,扩大公司生产规模,丰富产品种类,有利于提高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发布了《关于募投项目“年产5000吨石墨负极材料(1万吨石墨化)项目”试生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00吨石墨负极材料(1万吨石墨化)项目”已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试生产方案及装置试生产条件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已具备试生产条件,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
该项目是公司在打造化工产业和新材料产业多元化发展道路上的重要一环,该项目的最终建成投产将有利于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丰富产品种类,进一步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如皋百川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和宁夏产业引导基金,共同投资设立壹号投资基金。
2021年6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公司相关方完成了合伙协议的签署,壹号投资基金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的壹号投资基金,资金用于投资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策略规划,有利于抓住新能源、新材料快速发展的契机,拓宽融资渠道,整合多方资源,能更加进一步增强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对资本的需求。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为了满足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的经营发展需求、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将所持宁夏百川新材料58,753万元的债权及自有资金247万元,合计59,000万元向宁夏百川新材料来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宁夏百川新材料的注册资本由3亿元变更为8.9亿元。在上述增资完成后,壹号投资基金对宁夏百川新材料增资4亿元,宁夏百川新材料的注册资本将由8.9亿元变更为12.9亿元,南通百川新材料持股票比例为68.99%,壹号投资基金持股比例为31.01%,宁夏百川新材料将成为南通百川新材料的控股子公司,但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21年8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宁夏百川新材料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产业引导基金拟延长投资期限暨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因宁夏百川科技所投资项目建设周期长,为更好地支持宁夏百川科技建设与发展,宁夏产业引导基金延长了投资期限。公司相关方签署《投资合同补充协议》、《股权回购协议补充协议》、《保证合同》。原《投资合同》中投资期限原为3年(2年投资期,1年退出期)更改为5年(4年投资期,1年退出期);原合同中约定,由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就公司回购宁夏产业引导基金持有的宁夏百川科技的全部股权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因投资期延长至五年,原合同履约保障义务随投资期一同延长。
2021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百川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百川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百川转债”。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百川转债”在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该权利,不提前赎回“百川转债”。
上述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元。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