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组织的告诉》(明电〔2024〕12号),现将2024年末和2025年货台事务节假日期间休市组织告诉如下:
2.2025年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星期六)正常处理事务。
依据《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财库〔2013〕7号)和《中心国债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储蓄国债(电子式)事务实施细则》(中债字〔2016〕4号)要求,法定节假日储蓄国债(电子式)各承销团成员照旧处理提早兑取和还本付息事务。如法定节假日在发行期内,各承销团成员除处理上述事务外,还应处理个人国债账户开户和储蓄国债(电子式)认购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