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压减近海渔业捕捞强度,实现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渔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2023-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规〔2023〕4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商区各片区管理局、区财政金融局、区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意见后,制定了《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2023-2024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并且开展相关工作。
为逐步压减近海渔业捕捞强度,实现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扎实推进渔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2023-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规〔2023〕4号)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2023-2024年,通过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支持引导,逐年压减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总功率,降低捕捞强度,养护渔业资源。同时,引导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带动增养殖业、休闲渔业和其他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渔业生产结构。
我区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海洋捕捞渔船。优先支持压减老旧渔船、木质渔船以及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对渔业资源破坏性较大的渔船。
坚持渔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支持渔民和企业自愿退出海洋捕捞业,渔船所有人签订自愿退出协议,承诺今后不再购置、新建捕捞渔船从事渔业捕捞生产。渔船拆解后,须由区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开具《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并注销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功率指标由国家收回。
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渔民或企业自愿提前淘汰报废拆解渔船的,能申请减船转产补助。已领取“十四五”期间更新改造补贴的渔船不在本实施方案减船转产补助范围。
按照《渔业捕捞许可证》记载的渔船双控功率(核准功率)确定减船转产的补助金额,采取先减后补方式,按照5000元/千瓦予以补助。完成拆解的时间以《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为准。
减船转产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并且开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片区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区财政金融局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1.渔船所有人提交申请,填写《海洋捕捞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附件2),并由所在渔业管理服务组织、片区管理局出具意见盖章,签订《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协议书》(附件3)。申请书和协议书一式三份,渔船所有人、片区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执一份。
2.渔船所有人凭申请书、协议书以及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原件(简称“四证”)等向所属片区管理局提出减船转产及资金补助申请,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属片区管理局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片区管理局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资金申请。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渔船所有人提交的渔船相关材料来核实后,收缴“四证”原件,开具《海洋捕捞渔船报废拆解通知单》(附件4),通知渔船所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把待拆解渔船送达拆解点。
1.减船转产的渔船拆解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的通知》(农办渔〔2021〕13号)要求进行。
片区管理局于每年2月2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符合补助条件渔船名册登记及补助资金统计测算,并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金融局于3月20日前汇总上一年度辖区减船转产补助资金需求,并将减船总数、双控功率(核准功率)总数、所需资金总额以及已完成减船转产船名册审核汇总上报至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
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程序落实到位,确保逐船足额补助。区财政金融局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做好用款计划下达等工作。如发生补助资金申报不足等情况导致的资金缺口,由区农业农村局商区财政金融局从年度部门预算相关经费中统筹列支。
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对列入减船转产项目的渔船名录、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等相关联的内容按照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至渔船所有人。
(一)加强组织领导。减船转产涉及渔民生产生活和渔区安定稳定,各相关的单位要建立完整工作责任制,确保减船转产工作落实到位,区财政金融局要统筹保障好财政资金;区社会事业局要做好转业渔民民政、人社、卫生、教育等问题;区交通建设局要协调好转业渔民住建问题;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船检等工作确保所拆减渔船处理到位。各相关的单位共同做好转业渔民的就业、医疗、教育和安居工作,解除渔民减船转产后顾之忧。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片区管理局要结合本地真实的情况做好具体实施工作,逐步的提升项目管理上的水准,确保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三)做好项目总结。各片区管理局应于次年7月20日前,将上年项目总结报告反馈区农业农村局,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取得成效、有一定的问题和建议等,并做好减船转产项目的档案整理,做到项目档案可核查、可追溯(附件5)。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片区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减船转产政策的宣传,以多种形式,全面、准确传达至减船转产补助对象,确保减船转产补助政策宣传精准,补助对象认定精准,补助资金发放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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